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冰,女性,1969年10月1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被执行人:郑鹏,男性,1980年12月05出生,汉族,住遂平县阳丰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冰与郑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鹏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郑鹏在兴业银行4680****205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97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