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赵海明:
本院移送执行赵海明为刑事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海明已履行完毕。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20)豫1329邢初247号刑事判决书相应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