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党雪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孙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渭南市临渭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党雪楠与被告孙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党雪楠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党雪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党雪楠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 萌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