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芦新敏,女,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黄大方,男,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芦新敏与黄大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豫90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大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大方位于建业森林半岛28号楼1单元3楼东户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