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女,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
被执行人:姚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姚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资金5373.62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姚某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查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中的案款44626.38元暂时无法得以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表示在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且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重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执9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