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宏,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告:贵阳高新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51号瑞金商务大厦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730961516W。
法定代表人:丁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宏诉被告贵阳高新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宏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贵阳高新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价值169,422.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查明
经审查,申请人杨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贵阳高新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9,422.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