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穆涛伟。 被告:陕西时代同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乐。 被告:薛超。

审理经过

原告穆涛伟与被告陕西时代同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薛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穆涛伟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陕西时代同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薛超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穆涛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78元,由原告穆涛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邵玉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增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