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丹雯,女。
被告:蒋小龙,男。
审理经过
原告何丹雯与被告蒋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7日立案。原告何丹雯于2021年07月0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丹雯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丹雯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丹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