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晒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告:吴碧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晒荣与被告吴碧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张晒荣连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晒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晒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元,由原告张晒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