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乙天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万达广场D区18号商业楼1065室。
法定代表人:金铁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雅,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承斌,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金正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
案由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7月2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宁夏乙天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08元(已减半收取),由宁夏乙天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