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住所地绥棱县。 法人代表:崔广志,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战树东,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告:尹滨,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李艳波,女,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高国祥,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姚艳芝,女,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刘福秋,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徐玉玲,女,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与被告尹滨、李艳波、高国祥、姚艳芝、刘福秋、徐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兴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