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正晖。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殿臣。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志昆。 被执行人: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延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鹏。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5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退赔给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68,000.00元。被执行人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履行了义务,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尹远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