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伟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醴陵市。系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金石村村民委员会推荐村民。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廖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伟林与被告廖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陈伟林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伟林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本院依法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伟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伟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