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志华 被执行人:陈建杰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建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将案件履行完毕,符合结案条件。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福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李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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