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志华 被执行人:陈建杰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建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将案件履行完毕,符合结案条件。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福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李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