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行裁定书
(2021)兵1301执118号
被执行人:赵庆征,男,汉族,户籍地新疆墨玉县47团。
买受人:努尔麦麦提·图合提巴克,男,维吾尔族,住新疆皮山县皮山农场。
审理经过本院在执行赵庆征盗窃罪一案中,依法没收其名下新R*号牌五菱宏光牌汽车一辆。2021年5月15日,本院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新R*号牌五菱宏光牌汽车进行网络询价,询价价值23076元。2021年6月12日,本院委托第三方司法辅助机构对赵庆征名下新R*号牌五菱宏光牌汽车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努尔麦麦提·图合提巴克以43315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赵庆征名下的新R*号牌五菱宏光牌汽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努尔麦麦提·图合提巴克所有。
二、买受人努尔麦麦提·图合提巴克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努尔麦麦提
审 判 员 付 天 华
审 判 员 魏 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马 仲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