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互为被告):北京启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8380室。
法定代表人:郭东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人力行政主管,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互为原告):黄琳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青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互为被告)北京启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启驭公司)与被告(互为原告)黄琳捷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启驭公司,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黄琳捷又以劳动争议为由将启驭公司诉至本院,故本院裁定将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16民初98号案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16民初98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