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才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告:仇德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杜才林与被告仇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于2020年6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杜才林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本院指定的七日内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杜才林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计1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