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我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陈**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豫1103执恢329号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乔 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