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再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俊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卫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秦再林诉被告朱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秦再林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再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再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秦再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