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宁爱尚娱乐城。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华宁县客运站附楼。
投资人:普存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路元,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华忠,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12。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该协会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勤,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华宁爱尚娱乐城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将案由确定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当,二审予以纠正)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25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华宁爱尚娱乐城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行和解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华宁爱尚娱乐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华宁爱尚娱乐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收取63.50元,由上诉人华宁爱尚娱乐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