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 被告:袁绍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分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志军与被告袁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志军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袁绍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志军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袁绍军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志军撤回对被告袁绍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计84元,原告何志军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志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丽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