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玥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被告裴金钰,女,****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浑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玥彤诉被告裴金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占龙独任审判,本院按照原告刘玥彤的送达地址邮寄传票,原告刘玥彤未收到传票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玥彤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占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