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柯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万晓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蒋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唐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仪征市人,住仪征市。
审理经过
关于周柯珂申请执行万晓军、蒋忠、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万晓军、蒋忠、唐斌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未发现万晓军、蒋忠、唐斌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周柯珂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周柯珂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的执行依法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8)苏1084民初13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