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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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万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成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万恒因与被上诉人夏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21)湘068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万恒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万恒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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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上诉人万恒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