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付珍,女。
被告:张建芬,女。
被告:李贤英,女。
审理经过
原告郑付珍与被告张建芬、李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郑付珍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付珍以与被告张建芬、李贤英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主处分,其行为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付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原告郑付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