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福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告:胡世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福刚诉被告胡世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赵福刚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福刚撤诉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福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赵福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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