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歙县徽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徽城镇徽州路(原轻机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796432043N。
法定代表人:朱月华,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移送执行的歙县徽府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歙县徽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经合议庭审查核实,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姚 侠
审判员 洪声润
审判员 叶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方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