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马丰超、崔岗:
申请执行人马丰超与被执行人崔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崔岗自行向申请执行人马丰超交付尚欠赔偿款、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计20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马丰超自愿放弃。执行费10790元已由被执行人崔岗负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