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3-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734612932。
法定代表人:邵景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龙,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XXX。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X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9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09-28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