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3-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734612932。

法定代表人:邵景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龙,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XXX。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X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9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09-28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沈阳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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