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早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建中,邵阳市双清区鹏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呙加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被告:黄艳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早林与被告呙加平、黄艳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5日立案。原告陈早林在本院依法送达要求其交纳诉讼费用的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早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方牡东 书记员李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