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亚丽,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 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彦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