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806605332G。
被执行人杨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沧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杨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杨梅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梅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杨梅银行存款6682.9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