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喜,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盛铭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鹏与被申请人盛铭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许鹏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盛铭玮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盛铭玮价值1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文玉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