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湖口县。
被告:曹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湖口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廖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9日立案。原告廖某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感情和好,提出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廖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