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城镇苏源社区*号,现住睢宁县开发区。
被执行人:张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芳桥镇金兰村大巷上*号,现住睢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韩园与张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被执行人达成还款计划,因履行期限较长,致使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届满前不能有效执结,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324执19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