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辰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B区13-02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康亚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无忧原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6栋1015房。 法定代表人:邱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尚卓,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上诉人洛阳辰彦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无忧原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13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洛阳辰彦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洛阳辰彦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洛阳辰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文滔 审判员 黄红萍 审判员 何 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