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永勇,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被执行人:陈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永勇与陈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永勇与被执行人陈旺于2021年6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朱永勇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朱永勇与被执行人陈旺于2021年6月8日在本院的主持下自觉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朱永勇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802执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