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双: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建平县人民法院罚金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的(2021)辽1322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罚金2000元。 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金向东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英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