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善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东方云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15号2号楼一层2-2。 法定代表人:赵超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亮,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善银(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东方云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院,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2019年7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2 328.64元;3.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 449元;4.被告支付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1 939元;5.被告支付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362.25小时延时加班工资42 187元;6.被告支付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60天休息日加班工资68 965.51元;7.被告支付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8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 551.72元;8.被告返还垫付的药费7000元;9.被告支付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8275.86元;10.被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5月26日期间工资76 071元;11.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7月8日入职被告,岗位是按摩保健师,月工资17 449元,因被告未缴纳社保、未及时支付工资等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不服京通劳人仲字【2020】第4501号裁决书,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经审理查明:原告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2020年9月18日,仲裁委作出京通劳人仲字【2020】第4501号裁决书,裁决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原告提交了证明(复印件,记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2019年7月8日入职,做保健按摩工作,工作地北京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0#玉明珠凯宾健身酒店云竹健康驿站分店,特此申请办理暂住证)、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及银行交易明细(记载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案外人胡静、胡永超为原告多次转账;2019年9月28日,赵超月向原告转账5000元,原告称此为支付部分垫付药费)、消费单(抬头为玉明珠国际商务会馆)、与赵超月微信截图、赵超月拟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未体现被告)。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主张云竹驿站系玉明珠酒店经营。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至北京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0号负一层云竹养生驿站进行调查,店内未悬挂营业执照,店内员工出示营业执照为案外人北京玉明珠国际商务会馆;胡永超称胡静为其曾用名,其系北京玉明珠国际商务会馆员工负责管理,原告曾在此从事按摩工作,每单50至60元不等,按实际收入取得报酬,由其本人向原告转账支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证明系复印件,微信及协议未体现与被告的关联性,赵超月虽向其转账5000元但原告自认并非工资,原告提交的消费单抬头为玉明珠国际商务会馆,原告提交的证据尚未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本院至其工作地调查时,店内并未悬挂被告证照,向其多次转账的胡永超称其系案外人北京玉明珠国际商务会馆员工并负责管理。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要求被告承担给付义务的诉请,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善银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张善银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芦玉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孙洪旺 书  记  员   韩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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