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如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海,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豫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龚如哲与被告南阳豫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龚如哲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龚如哲于2021年7月26日以原被告已经私下达成合同履行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如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龚如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