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方桂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 被执行人:李红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 被执行人:李广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关于方桂珍与李红霞、李广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人方桂珍。至此,申请人方桂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豫1302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臧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