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鹏,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帅,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锡林郭勒盟同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格达乌拉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海宾,总经理。 被告:敖汉旗瑞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村。 法定代表人:孟显利,总经理。 被告冯树刚,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红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许良与被告郭帅、冯树刚、锡林郭勒盟同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敖汉旗瑞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 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150元,减半收取59575元,由原告许良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晓峰 审判员 宋 超 审判员 明 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