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福站,男,42岁,1979年4月9日,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苍南县,现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莉,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星阳(实习),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炳宇,男,33岁,1987年11月5日,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蔡福站与被告王炳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福站撤回对被告王炳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33元,减半收取计2416元,由原告蔡福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包智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玉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