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翟羽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晓与被告翟羽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原告张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晓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7元,减半收取计113.5元,由张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