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两当县城关镇。

被告:杨某,男,汉族,现住陕西省宝鸡市。

审理经过 原告侯某与被告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案件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杨某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在陕西省宝鸡市某派出所了解到被告于2021年3月10日死亡,原告侯某于2021年5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侯某的撤诉申请不违返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7.50元,由原告侯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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