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白山市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9号。 法定代表人:王秀君,系经理。 被申请人:乔喜胜,男,吉林省靖宇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靖宇县靖宇镇龙鼎福园3号楼6单元401室(面积122.03平方米、产籍号04-0907-0126-0033-536888-060401)予以查封。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靖宇县靖宇镇龙鼎福园3号楼6单元401室(面积122.03平方米、产籍号04-0907-0126-0033-536888-060401)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作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厉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