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法定代理人:贺某,系王某母亲。
原告:王功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原告:沈玉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绥化市鑫焱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绥化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薛平。
被告:宫树民,男,53岁,汉族,现住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胡国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新风路6-1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C1、C2、C3座。
代表人:王光宇。
审理经过
原告贺某、王某、王功全、沈玉苹与被告绥化市鑫焱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宫树民、胡国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