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湖北省孝昌县。
被告: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寿县五七水库旁。
法定代表人:石万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振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武与被告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2021年7月28日,原告王建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建武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