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西城第四营业部单位,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9号院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刘勇立,高管。
审理经过
原告宋雪与被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西城第四营业部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洁独任审理,原告宋雪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宋雪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