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伟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祎、罗子均,均系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端州区鼎胡里音乐餐吧,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一期第3座首、二层1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202MA512B9H44。 经营者:蔡军。 被告:李育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黄汉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剑华、梁颖仪,均系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梁超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告:黎嘉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张海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告:梁绮恩(曾用名梁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告:潘献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上述五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荣、陈志伟,均。 被告:蔡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植丰、陈镜君,分别、实习律师。 第三人:蔡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植丰、陈镜君,分别、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伟坚诉被告端州区鼎胡里音乐餐吧、李育纲、黄汉泉、梁超伦、黎嘉文、张海林、梁绮恩、潘献波、蔡军、第三人蔡晓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伟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伟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617元,撤诉减半收取380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20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6528.5元,由原告黄伟坚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梁凯文 审 判 员 黄卓贤 人民陪审员 邓亚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钟敏 书记员卢诗瀚